【廉洁提醒】廉洁自律过中秋 风清气正迎国庆

日期:2024-09-11    信息来源:烟台保税区管委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

两袖清风赏明月,全家团圆共婵娟。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节点就是考点,过节不能失节。纪检监察工委提醒全区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十个不准”要求;在中秋国庆期间,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收到和发现的问题线索,严肃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一、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电子红包。

二、不准违规吃喝,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公务接待大吃大喝,“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

三、不准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五、不准公款旅游或以培训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六、不准违规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七、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克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化整为零”多次操办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在工作时间、工作日午间以及公务活动期间饮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九、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十、不准对配偶子女等身边人失管失教,利用党员干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

清风伴佳节,廉洁润初心。衷心希望全区党员干部弘扬清廉之风,涵养勤俭之气,共度风清气正、幸福祥和佳节。



◆文稿撰写:王本利

◆图文审校:孔建萍
◆文稿审阅:鞠伟伟
◆发布审核:祝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