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保税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3-25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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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烟台保税港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保税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0

烟台保税港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烟台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烟安〔2021〕34 号)安排部署,结合烟台保税港区实际,制定烟台保税港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精准治理,按照“全面、严格、治本”的总要求,“起底式”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快完善燃气安全设施,加快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确保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区内餐饮经营场所、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 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区内企业生产使用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规划建设部、经贸发展部、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配合烟台港对在建饲料加工企业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工程项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规划建设部牵头,协调相关单位)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电商平台、展示交易中心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严格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

(四)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严禁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风险隐患。(规划建设部、经贸发展部、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 年 12 月)。召开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议,总结前期全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对在全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保税港区实际制定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 年 1 月至 3 月)。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全覆盖”要求,对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开展“起底式”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全区燃气总体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逐项建立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 年 4 月至 10 月)。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时动态更新,落实闭环管理,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区安办组织督导核查,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认真总结各有关部门 、单位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规划建设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市场监管、经贸发展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使用、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频次、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特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全区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适时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掌握情况、查找问题、督促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专班已将燃气安全纳入专项督导任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制定督导任务清单,推动各环节、各方面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综合运用事故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警示、巡查检查、重点关注等制度措施,督促城镇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对于在督导检查、事故调查、举报投诉等发现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从生产经营单位、燃气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广泛普及法律法规规章、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技能等基本知识,细化工作措施,分类施策强化燃气安全宣传。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积极举报身边的“黑气点”“气贩子”以及占压管道、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发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确保所有从业人员掌握操作技能,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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