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保税港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保税港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保管办发〔2021〕12号
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直属公司,区内各企业:
《烟台保税港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保税港区管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保税港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台保税港区内水旱、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管委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经贸发展部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及企业相关防汛抗旱管理工作,并在规划建设部设立区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市政设施、房屋、地下车库、区内树木等重要点位的防汛抗旱管理工作。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防指由管委主要领导任指挥,其他管委副主任任副指挥,经贸发展部负责人任秘书长。成员由办公室、财政金融部、规划建设部、招商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区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的命令、指令,作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安排部署, 督促检查防抗工作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指挥全区水旱、台风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调配全区应急力量和物资。
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管委领导包区域包重点防洪工程责任制和区防指成员分包重点企业责任制,区防指成员对分包重点企业代表区防指行使灾害应对指导、协调、监督的权利。
2.2.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区防指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做好舆情管控和引导。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防汛抗旱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经贸发展部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助工委管委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综合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旱、台风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水旱、台风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照区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台风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企业防汛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财政金融部负责区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规划建设部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内重点建筑场所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管,指导做好城乡危房、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对市区汛期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指导。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所辖电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做好抢险救灾时应急电源准备。
2.2.3 区防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指
导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烟台保税港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物资建设、储备、调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去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按照有关规划推进各类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各类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
3.3 预案准备
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
3.4 物资队伍准备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要按照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并做好物资调运、接收、使用管理 工作。
3.5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顺利开展。
3.6 技术、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推动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应加强防汛抗旱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
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按照烟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执行。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50 号)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
险情或灾情发生后, 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工委管委领导汇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进展,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防汛预警与预防
5.1预警分级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2。
5.2 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1)区防指按照市防指部署发布防汛、防台风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2)防汛、防台风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5.3 防汛、防台风预警行动
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行业相关工作,调度掌握行业险情、灾情、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指。
6.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洪涝、台风、险情、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6.2 应急响应发布、变更及解除
(1)区防指负责按照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的发布、变更及解除。
(2)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6.3 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具体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工委管委。各级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减灾救灾等工作。
抗旱工作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限量供水、压减工业生产用水指标等措施,加强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水旱、台风灾害发生后,及时协调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①区防指负责统筹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一指挥调度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组织防洪影响范围内群众组建群众性抢险队伍。
②发生水旱、台风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物资保障
经贸发展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区防指统筹我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群众转移安置保障
①管委负责区内的人员转移组织工作。
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③管委组织经贸发展部、财政金融部、规划建设,落实救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④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管委及有关部门可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管委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有关人员擅自返回。
7.5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 能源保障
经贸发展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区域和抢险救灾需求。
7.7 交通运输保障
规划建设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抢修,开辟绿色
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 医疗保障
办公室负责协调灾区疾病防治及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
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9 治安保障
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
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
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
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10资金保障
财政金融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经费。
8.后期工作
8.1 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防指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
对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 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管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等工作。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组织编制,管委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烟台保税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王克文 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副指挥:杜善永 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赵永刚 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姜 晖 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秘书长:胡小明 经贸发展部部长
成 员:于洪锡 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于秋杰 规划建设部副部长
王 涛 财政金融部一级专管
齐 巍 招商部副部长
应急救援队成员:尹强、李松平、万泽考、张勇、吴荣亭、张强、齐凤忠、丁开、孙克松、孙厚科